丁氏族譜


凡例
  • 世系直列世次橫列支派格上下分五層每層書某世取其世次清也底層名下註某出其餘不註,提起始註以便觀覽之者不提自此止也其餘俱提生生不己也同父兄弟不格聯同氣也伯叔兄弟俱格別親從也〈...原始資料似不可考...〉族譜為仁孝而作吾族人多朴略固不能有過人之行但有脩舉族中公事孝親敬長立心仁厚者必錄之以示勸勉
  • 遇繼之子即其子必★所自出者重所生本不可忘也
  • 嫡庶之分宜嚴嫡書嫡配繼書繼直書某氏者係副室
  • 配氏有二姓三姓四姓者有子各歸所出改適者不書有子第紀其子
  • 妻殉夫者書節烈早喪夫而貧難者書苦節餘書貞節
  • 庶無子者不書,再醮之婦無子者不書
  • 完婚未娶者不書未成人而死者書早卒
  • 死而無嗣者深沒其文以誌痛但於本名下畫一圈其猶或可繼者書闕以待
  • 出居他方及外出無音者必書所出入釋道者直書出家
  • 命名同世兄弟各為行列散亂無紀,甚非敦睦之道所以沒者長者名已行世不可更矣,嗣後命名無分七〈...原始資料似不可考...〉每世俱統於一字庶顧名思義永篤一本之親〈...原始資料似不可考...〉世始謹開列十六字於左
十三世在上
十四世在上
十五世在下
十六世在上
十七世在下
十八世在上
十九世在下
二十世在上
二十一世在上
二十二世在上
二十三世耀在上
二十四世在下
二十五世在上
二十六世在上
二十七世在上
二十八世在下

管理祠堂規則
  • 管理總賬事合族公議一人不許亂爭每歲正月初三日在祠堂清算如有拖欠應管賬人墊賠及有他故不能任者許合族公舉年終酬勞三千文
  • 催租事歲用二人輪流拾★不許亂爭如懶惰不催及催來侵欺者應催租人墊賠年終每人酬勞三千文
  • 供獻事每歲正月初三日輪流拾★不許亂爭定葷素二席四大盤九盅九碟圍碟八個饃饃二十五個拾者領錢三千文
  • 添宗寫對事合族公舉一細心人不許亂爭每歲除日自備筆墨早至祠堂事畢領錢一千
吾族自十三世開始每一世定為一字。一九九零年增修祖譜之時,十六世孫修恩十七世孫良年考慮到先族所講“不致孫犯祖諱侄同叔名”第二十二世之「世」字犯八世祖之諱如采用此字,勢必造成孫犯祖諱之謬誤。因吾族正處在繁衍二十二世之際,建議將“世”字改為「本」字,同時自二十九世起再續列十六字于左,以供闔族討論共商吾族木本水源流傳百世之大業。
二十九世在上
三十世在上
三十一世在下
三十二世在下
三十三世在上
三十四世在下
三十五世在上
三十六世在下
三十七世在上
三十八世在下
三十九世在上
四十世在下
四十一世在上
四十二世在下
四十三世在上
四十四世在下